环境影响评价
发布日期:2020-2-19
环境影响评价,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、预测和评估,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,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。
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,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。
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(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):
(一)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;
(二)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;
(三)对环境影响很小、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,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,以下简称《监督管理办法》)相关要求,我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(以下简称信用平台)。信用平台于2019年11月1日启用。
河北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《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、本人以及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基本情况信息。并在在信用平台首页进行实名注册和校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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